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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长,首先是第一点,针对对方是否进行走私贩卖一事”
“我方在休庭阶段,走访过互助会部分受害者,最终获取一份”
“由17人联名组成的抗辩书!”
“即被审人并非没有进行营利,而是以每瓶九千的价格,赚取六千的暴利!!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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